《楚天法治》范例

分类:范例范文 发表时间:2021-12-25 01:00:00

《楚天法治》 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至今,相关的法律条例也在不断完善,试点地区也总结出了一定的经验.但在落实实践中,认罪认罚制度的概念和内涵、楚天法治界定等许多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明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目前已经从理论论证转到了实践探索,所以目前的理论研究都需要带着问题意识,从制度落实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进行客观的回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所涉及的内容较多,其中有关"认罪"一项便在实践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对此本文便针对这些问题展开论述,并提出了一些实践建议.新形势下,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避免同一或相似违法案件作出不一样的处罚结果即"同案不同罚"现象成为消防部门当下亟需正视的问题.本文将从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法理依据、实施可行性及制度价值入手,探讨通过引入该制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实现执法公正,希望可以抛砖引玉推动解决上述问题.由于互联网时代和科技的高速发展,网络犯罪逐渐多样化和复杂化,涉案金额和社会危害的影响日益增加,且网络犯罪逐年攀升,社会危害巨大.因此法律变化,尤其是刑法,对于适应网络发展而减少犯罪和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等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刑法作为暂时相对固定的法律,对于快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用来解释互联网犯罪仍有不足和缺陷,对于网络的解释仍有限度.在我们现今这个信息时代,我发现刑法解释存在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就是对刑法进行肆意的扩张,这种趋势非常危险,需要进行抑制,以维护法制底线. 为解决司法实践中日益突出的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然而,由于该制度发展并不完善,制度实行过程中注重惩戒却忽视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权利保护,使其丧失了应有的平衡.对此,需要针对泛化的的惩戒措施、不适当的信息公开方式和内容、不完善的退出机制这三方面进行规范和优化,使得失信被执行人的合法权利得到妥善保护,以便更好地发挥该制度的功能和优势.英美法系中判例法制度是主要特色,关于我国能否引进判例法制度,学界存有很大争议.本文作者从定性开始阐述,在具体分析判例法制度的传统后,指出我国不适宜引进判例法制度的原因.在上述前提下,提出应充分利用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来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
当今社会,因监管不当或监督过失行为引起的事故尤为值得深思与警醒,由此,刑事立法及刑法理论中加强对监督过失的定义、构成要件的探讨研究很有必要性的. 一、监督过失论述 1、监督过失的起源 监督过失理论最早由日本学者提出,其以1973年"森永公司奶粉砷中毒案"最具代表性,此后,该判决引起了学界对于"过失构造论"的激烈争论,刑法学界自此开始了对监督过失责任的全面研究.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判案时鲜有公众会积极参与到裁判的过程当中来,这在一定程度上法官就很容易忽视社会公众的想法和可接受性,导致了公众有时会对司法裁判不能接受和认同.笔者通过参考各种文献与书籍从理论和现实这两个视角对这一冲突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刻的剖析,使得我们对这一冲突能有更为深入的认知.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转型期社会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制度.我国当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存在缺少统一立法、驱动力和独立性不足、社会心理分析不足等问题.应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价法,建立评价主体准入制度,确立以人为本、民主决策的评价思路,完善我国社会风险评价制度."执行难"是司法实践中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对社会法制建设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一方面,"执行难"让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同时还遭受着精神上的折磨,另一方面,也使得我国司法权力机关的权威大大下降,严重地影响了案件的司法公正,这对于社会稳定秩序的维护是十分不利的.本文对司法实践中"执行难"现象的产生原因进行分析,运用商谈论的视角逐步分析和探索,并针对因"执行难"提出缓解矛盾的思路和建议.在我国诸多法律规范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行将成为重要的关注点,因为它包含了我国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将其看作为社会日常生活生产的规章典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财产始终都是较为重要的组成内容之一,并且明确的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科学处理方式,以及非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本文在接下来的内容当中,将会针对非法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展开全面分析,希望为相关人员提供一点分析.《公司法》第16条对公司的担保行为作出了规定,但对适用该规定处理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行为时,不能片面的以该规定的性质断论.《民法典》颁布后,依据《民法典》第153条,以《公司法》第16条规范属性决定担保合同效力的单一维度认定标准则不再具有讨论的可能性,其规制路径应当从民法体系出发,回归《公司法》的功能定位,关注《公司法》与《民法典》的协调适用,参考2019年《九民纪要》对公司担保纠纷的指引,依据签署担保合同时相对人的主观状态及对形式性注意义务的履行程度,综合认定担保合同的效力. 自然人破产是现代破产制度的起源,世界各国法律逐渐开始承认自然人的破产能力,并且赋予相应的法律效力.但是在我国的法律中,仍然对自然人的破产能力秉持保守态度.本文将简析自然人破产制度的构建方式,希望能够进一步完善我国在自然人破产制度方面的内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民财富急剧增加,几乎每个人现在或将来都会遇到遗产继承问题.一般情况下,对于遗产继承有争议的,人们会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但绝大多数都选择了到公证机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因而,公证机构在实现家族财富传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继承法》时代,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中国公证协会建有公证遗嘱查询系统,公证机构在办理遗嘱继承(遗赠)公证时,在遗嘱检认方面,困难不大,遗嘱继承(遗赠)办理比较顺利,因遗嘱检认导致遗嘱继承(遗赠)公证出现错证的比率极低.而《民法典》对遗产范围、继承人范围、遗嘱形式等的调整,尤其是公证遗嘱优先效力的取消,给公证机构办理遗嘱继承(遗赠)公证带来了直接影响.遗嘱具有形式多样和保密性的特点,全国没有也不可能由统一的平台对遗嘱进行登记,而我国目前没有建立遗嘱检认制度,如何确认遗嘱受益人提交的遗嘱是遗嘱人自己所立,是否遗嘱人生前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该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给公证机构检认遗嘱带来了很大的困扰,所以公证机构在遗嘱检认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亟待明确.
自甘冒险现象在比较法上主要有两种规制模式:独立抗辩模式和综合适用模式,《民法典》1176条之规定的对抗性运动类自甘冒险采取的是独立对抗模式,也即自甘冒险作为一种免责事由.《民法典》1176条自甘冒险的理论基础有两种思路:责任构成和受害人同意,采用受害人同意更加符合《民法典》的体系.当自甘冒险活动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时,《民法典》1176条可扩张适于该类型的自甘冒险活动.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推进《沪苏皖浙检察机关关于建立长三角地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下称《协作意见》)落实,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埇桥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异地协作心理疏导未成年人机制,借助跨区域检察机关的社会支持体系,实现司法资源共享及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有效衔接.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我国公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近几年,我国未成年人恶性违法犯罪事件频频发生,很多涉案未成年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但是却并不能够依法对其进行刑事责任追究,这使得广大民众对此表现出极为强烈的愤慨.现如今,有关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可以降低,并且如何去降低等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社会极为关注的事情,同时也引发了法律界的强烈争论.在2019年3月份,我国30名人大代表于全国两会期间提出了有关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意见,这其中便涉及到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修改问题,根据这一问题社会以及广大民众应给予相应的意见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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